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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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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4-26 15:14 作者:满洲里计划生育协会 来源:满洲里计划生育协会 浏览次数:

1)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,以支部为单位,每年开展一次。

2)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,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
3)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,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。

4)每名党员都要对照《党章》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,形成自我评议材料。

5)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,认真开展自我批评。

6)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,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。

7)要召开支委会,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、互评情况、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,并形成评议意见。

8)对党员的评议结果,要征求本人意见,如有不同意见,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,努力达到共识。

9)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,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,对评议不合格党员,按照有关规定,分别作限期改正、劝退和除名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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