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卫生计生局(社发局)、各街道办事处(镇):
现将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委会等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“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”的通知 》(国卫办家庭函【2018】186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安排好本地母亲节活动。同时结合5.15国际家庭日和5.29计生协会纪念日,采取集中宣传、入户宣传、义诊、讲座、评比表彰等多种形式,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、健康家庭行动、新家庭计划、关爱女孩、圆梦女孩志愿等活动,各单位要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,做好相关数据统计。并于6月2日之前,将各单位开展活动图片、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到市计生协。